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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会cpa审计知识点:初步业务活动

日期: 2020-04-07 09:50:06 作者: 王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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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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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计计划

【知识点】初步业务活动

初步业务活动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和内容

(一)初步业务活动的目的

1.具备执行业务所需的独立性和能力;

2.不存在因管理层诚信问题而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保持该项业务的意愿的事项;

3.与被审计单位之间不存在对业务约定条款的误解。

(二)初步业务活动的内容

1.针对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实施相应的质量控制程序;

2.评价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情况;

3.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

二、审计的前提条件

1.标准适当且能够为预期使用者获取[接受业务委托的前提]

确定编制基础的可接受性(适当性)时,需要考虑下列相关因素:

(1)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例如,是商业企业、公共部门实体还是非营利组织);

(2)财务报表的目的(例如,用于满足使用者共同的财务信息需求,还是特定使用者的财务信息需求);

(3)财务报表的性质(例如,财务报表是整套财务报表还是单一财务报表);

(4)法律法规是否规定了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2.就管理层的责任达成一致意见[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

如果管理层不认可其责任,或不同意提供书面声明,承接此类审计业务是不恰当的,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3.确认的方式

获取书面声明,包括针对管理层责任的书面声明以及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获取其他书面声明。审计报告日不得早于书面声明的日期。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任何审计业务,都应当与被审计单位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熟悉]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吿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了解]

1.考虑特定需要

如果情况需要,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

(1)详细说明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提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公告;

(2)对审计业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3)说明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得到恰当的计划和执行,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4)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审计项目组的构成;

(5)管理层确认将提供书面声明;

(6)管理层同意向注册会计师及时提供财务报表草稿和其他所有附带信息,以使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完成审计工作;

(7)管理层同意告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

(8)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9)管理层确认收到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同意其中的条款;

(10)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11)对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安排;

(12)在首次审计的情况下,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如存在)沟通的安排;

(13)说明对注册会计师责任可能存在的限制;

(14)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15)向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义务。

2.组成部分审计

如果母公司的注册会计师同时也是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下列因素,决定是否向组成部分单独致送审计业务约定书:

(1)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委托人;

(2)是否对组成部分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3)与审计委托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4)母公司占组成部分的所有权份额;

(5)组成部分管理层相对于母公司的独立程度。

3.连续审计

下列因素可能导致修改审计业务约定条款或提醒被审计单位注意现有的业务约定条款:

(1)有迹象表明被审计单位误解审计目标和范围;

(2)需要修改约定条款或增加特别条款;

(3)被审计单位高级管理人员近期发生变动;

(4)被审计单位所有权发生重大变动;

(5)被审计单位业务的性质或规模发生重大变化;

(6)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变化;

(7)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发生变更;

(8)其他报告要求发生变化。

4.审计业务约定条款的变更[业务类型的变更]

通常,下列原因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要求变更业务,包括将审计业务变更为保证程度较低的业务,例如审阅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

(1)环境变化对审计服务的需求产生影响;

(2)对原来要求的审计业务的性质存在误解;

(3)无论是管理层施加的还是其他情况引起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上述第(1)和第(2)项通常被认为是变更业务的合理理由。但如果有迹象表明该变更要求与错误的、不完整的或者不能令人满意的信息有关,注册会计师不应认为该变更是合理的。

如变更具有合理理由,对变更后的业务出具的报告不应提及原审计业务和已执行的程序,以免误解;只有将审计变更为执行商定程序业务,才可提及已执行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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