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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税收优惠

日期: 2020-11-27 15:19:27 作者: 王烨华

现在与其担心什么时候考试,不如巩固学习知识,乐考网为大家整理发布“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税收优惠”,希望对各位考生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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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营改增通知”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考频分析] :

考频:★★★

复习程度:理解掌握本考点,本考点通常是客观题的命题点,有时也会在主观题中考查。

[高频考点]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1.《增值税暂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暴华会计网校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营改增通知”有关部门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3)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 上海市、 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 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上面的优惠政策并不全,这里只是给大家挑出了比较重要的内容,剩下的税收优惠可以参照教材熟悉一下。

本文乐考网小编集中整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高频考点:增值税税收优惠”供大家参考。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可联系右侧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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