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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

日期: 2020-06-24 09:42:58 作者: 王烨华

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

证券公司应当协助维护期货交易系统的稳定运行,妥善保存有关介绍业务的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合同、数据信息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建立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每半年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合规检查报告。发生重大事项的,证券公司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70条进行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2)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3)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4)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5)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6)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

(7)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8)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9)未将介绍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或者有效隔离;

(10)未将财务、人员、经营场所与期货公司分开隔离;

(11)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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