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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效力待定合同

日期: 2020-11-02 11:38:03 作者: 王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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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效力待定合同

1.4.3.4效力待定合同(2034P169)

1、概念

合同成立后,是否具有效力还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2、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及其处理

类型

产生原因

决定因素

示例

限制行为能力人 依法不能独签订的合同

行为人行为能力瑕疵

1、法定代理人追认与否;

2、相对人有催告权(1月)、善意相对人有撤销权(必须在法代追认前行使,通知方式);

3、纯受益的有效

10岁的儿童购买一台价值3万元的液晶电视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无权代理人行使了代理权

1、被代理人追认有效(开始履行视为追认),不追认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2、相对人有催告权(1月)、善意相对人撤销权(必须在被代理人追认前行使,通知方式);

3、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可追偿

委托购买水泥,却买回了木材

越权订立合同

单位员工超越职权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恶意)其越权外,代表行为有效

2、员工越权代理,关键取决于相对人善意还是恶意

王某(董事长

刘某(业务员)签订的合同:

无权处分

无权处分人处分了他人财产

1、订合同后,得到追认或取得财产权利,合同有效

2、合同也可能有效—保护合同相对人的善意取得制

度(善意第三人制度)—处分人是合法占有该财产;

第三人善意、支付了合理对价、已经取得财产;

王某偷卖朋友托其照管的房屋

【口诀】

效力待定四类型,无权处分或代理;

债务承担与限行,追认催告撤销权;

催告追认一个月,未作表示是拒绝;

追认之前可撤销,明示方式且善意。

知识总结: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合同对比

类型

主要形成原因

合同签订当时

合同最终效力

法律后果

效合 无效合同

内容违法

无效

无效

必然无效、自始无效

可撤销合同

意思表示瑕疵

有效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取决于撤销权人是否行权

效力待定合同

主体不适格

不确定

可能有效、也可能合同无效

决于有权人是否追认

【真题】

(二级10-61)

根据合同中的规定,建筑施工合同中约定出现因( )时免除自己责任的条款,该免责条款无效。

A.合同履行结果只有对方受益 B.不可抗力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C.履行合同造成对方人身伤害 D. 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造成损失 E. 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

(二级09-48)

根据《合同法》规定,对效力待定合同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在相对人催告后一个月内,当事人之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合同即可生效

B.效力待定合同的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期限自行为作出之日起一年

C.表见代理实质上属于无权代理,却产生有效代理的后果

D.超越代理权签签订的合同,若未经被代理追认,则必定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二级10-41)

某建筑公司从本市租赁若干工程模板到外地施工,施工完毕后,因觉得模板运回来费用很高,建筑公司就擅自将该批模板处理了,后租赁公司同意将该批模板卖给该建筑

公司,则建筑公司处理该批模板的行为( )

A.无效 B.有效 C.效力特定 D.失效

(一级07-89)

施工单位由于重大误解,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将想购买的A型钢材误写为买B型钢材,则施工单位( )

A.只能按购买A型钢材履行合同 B.应按效力待定处理该合同

C.可以要求变更为按购买B型钢材履行合同 D.可以要求撤销该合同

E.可以要求确认该合同无效

二级2010-61-CE

二级2009-48-C

二级2010-41-B

一级2007-89-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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